《卖碳翁》
唐-白居易
卖炭翁,伐薪烧炭南山中。
满面尘灰烟火色,两鬓苍苍十指黑。
卖炭得钱何所营?身上衣裳口中食。
可怜身上衣正单,心忧炭贱愿天寒。
夜来城外一尺雪,晓驾炭车辗冰辙。
牛困人饥日已高,市南门外泥中歇。
翩翩两骑来是谁?黄衣使者白衫儿。
手把文书口称敕,回车叱牛牵向北。
一车炭,千余斤,宫使驱将惜不得。
半匹红绡一丈绫,系向牛头充炭直。
昨日,一则江苏“执法人员”哄抢卖甘蔗老人一车甘蔗的视频刷屏网络:
只有老百姓才理解那一声撕心裂肺的嚎啕!
高高在上者即使再努力做出亲民的样子,但并不会真的体味人间之疾苦,更没有发自肺腑的共情之心。
台上空洞漂亮的官话套话,只不过满足自己爱民的表演欲望;心照不宣的微笑与掌声,上演的都只不过是一出虚伪大戏!
舆情发酵之后,当地有关部门于12月6日做出第一则回应:
这第一则回应并没有跳出此类问题最惯常的“甩锅模式、临时工思维”:
身着保安制服的为我镇购买服务的第三方市容公司人员,按合同承担市容管理相关工作。
意思就是:不关我事!
圆明园真不是我烧的!
此回应发布之后,当地领导们可能过了一天才明白过来,作为有关部门,此回应不但敷衍而且滑稽。
于是第二天7日,又做出了后续回应:
处理意见有四点:
有关我区三星镇市容公司人员粗暴对待卖甘蔗老人的事件,后续处理说明如下:
1.区纪委介入调查,对三星镇负有管理职责的政府主要领导、分管领导、城管中队负责人、城管片区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。
2.三星镇政府登门向老人致歉。
3.三星镇终止与南通静通市容管理有限公司合作,将南通静通市容管理有限公司列为黑名单,并根据合同条款对南通静通市容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相应经济处罚。
4、区政府今天下午召开全区城管执法人员警示教育会议,深刻吸取教训,宣传文明执法、温情执法。
1、4条是标准化公文,2、4条,是“实质性”处理结果。
第一、三星镇政府登门向老人致歉!
第二、终止与外包公司的合作!
对领导来说,能够登门致歉,他们觉得是足够分量的,差不多相当于古代皇帝的罪己诏了,草民能不感激涕零乎。
终止与“该外包公司的合作,并拉进黑名单”,意思就是“以后不再与这家公司合作了”,看口气并不排除再寻找另一家公司进行外包合作的可能。
他们并未意识到,国家权力、行政权力、执法权外包,这里面的荒谬与最起码非法。
岂非视国家公器为儿戏?
人民日报倒是看出这里面的问题到底在哪里!
执法权外包,用当地有管部门的表述是“购买的第三方服务”,并且在第一则回应中还特意提到了“外包公司是在按照合同承担市容管理工作”。
国家执法权外包合同,应该让大家发出来奇文共赏一下。
当地镇政府的权力是谁赋予的、哪里来的?他们作为基层权力的执行者也有合同?他们的权力合同中也规定了他们所代表的国家权力,还有转让权、出让权、出租权?
他们有作为“权力外包”合同中的甲方?
哈,滑天下之大稽!
并且,这类合同我们不知道到底是“谁给谁钱”,是第三方公司给当地有关部门承包费,还是当地有关部门给第三方公司服务费?
从当地公开表述“购买的第三方服务”来看,公开的账目上,应该是当地政府给外包公司服务费。
那么,根据诸如“政府相关项目要对外公开透明招标”的相关规定,权力外包服务是否也要招标呢?
明码标价:卖啦~卖啦~
然后在商言商,是否还有个讨价还价的过程:国家权力,到底值多少钱?
但还有个问题,这可是一块肥肉啊!
购买国家执法权,还用有关部门给“服务费”?多少人挤破头花钱也会去竞标才对嘛?
以此类推,既然市容执法权可以花钱购买,那么交通、税收、等等其他呢?
是不是以后只要谁有钱,都可以购买一部分国家权力来牟利或者耀武扬威?
明面当地政府出钱,背后返流的利益,进了谁的腰包?
此等荒谬事件,难道仅仅一个“终止与该公司合作”就可以画个句号的?
咱老百姓各领域的指路明灯、人生导师理中客7日发表文章:
首先,胡总创造性的使用了一个词汇,“遭强制驱逐”,然后在开篇提出了一个问题:这是被互联网曝光了,如果没有曝光,会有后续的这些吗?不能不说,这样的质疑代表了不少人的看法。
对某些显而易见的问题,老胡还是明白的,并且也乐的说出来。
然后,胡总重点表达了一点,或者在他看来是一个值得警惕和杜绝的不良社会现象:
舆论场聚焦注意力的特殊能力往往会带来“以微代著”的延伸效应,好像一个或个别城管有粗暴表现,全国的城管就都是那个样。因为城管是公权力的一部分,个别城管出问题,好像整个体制“也都一个样”。这样的认知误导值得警惕并纠正。
理中客词汇丰富,用的是“以微代著”,而不是“以点带面”,老虎这里委婉的批评是某些人惯常的习惯性牢骚:天下乌鸦一般黑!
如果超出了就事论事范畴,而无线上纲上线,被别有用心者推波助澜,就是一个危险的苗头。
对于这一点,我们老百姓是都可以理解并且赞同的。并且,在舆论场上,与此类别有用心言论战斗的,一直就是我们这些“自干五”啊!
胡总貌似总是前瞻性的担忧,此类社会负面新闻会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或者组织煽风点火,他一直不放心我们群众的智商:不要上了美帝的当!
如何杜绝这一点,不在于胡总对老百姓的谆谆教导,老百姓只看有关部门对此类事件的处理方式、和处理力度。
这仅仅是一个外包公司的问题吗?
这是当地基层有关部门严重的思想问题,他们潜意识里认为,公权就是我们私有,所以才认为我的地盘、我的权力可以外包,他们并没有意识到他们的权力不是他们私有的,更不能以合同的方式外包或者雇佣私兵!
损害公权权威性和严肃性的,恰恰是当地有关部门!
如果不对此类事件的直接领导责任人,进行严肃处理而仅仅奉劝老百姓不要跟风点火、不要上了美帝的当,有说服力吗?
网友的观点是很朴素的道理:狗咬人,得处罚狗主人!
这里面从来没有胡总那复杂的大脑,所考虑的那么多出于全局的忧患,很简单的三点:
第一、受害老人不能仅仅只是镇政府折节降尊的一个道歉,要赔偿!
第二、外包公司的执法权外包既然不合法,既然胡总认为他们不能“以微显著”的代表国家执法部门,那么他们就不具有执法权,那么就是他们的个人行为,那么他们的个人行为从法律上就不算职务行为,那么,他们的这类行为的性质就是:就是光天化日的抢劫!
这个逻辑很简单!
不是职务行为就不能用处理职务行为的思维和方式去处理,而是法律!
第三、调查并处理这起“公权私包”背后的利益人和直接领导人!
老百姓尊重国家权力的权威和神圣,首先这些基层执法者更得把国家权力当回事,要有公权荣誉感!
孙武练兵,斩首一人,胜过千言万语的说教!
老百姓最大的心愿,无非就是个:天下总有个说理的地方!
责任编辑:爱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