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中新网海南新闻2月28日电:记者28日从海南省民政厅获悉,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,海南省民政厅、省财政厅联合印发《关于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》(下称《通知》),明确从2019年3月1日起调整有关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。
《通知》称,各市县(除海口市、三亚市外)和洋浦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530元;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350元;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690元。所需资金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中支出。
《通知》要求,各市县民政、财政部门要认真按新标准完成城乡低保对象、特困人员的提标工作,切实加强资金管理,及时准确、足额将各项保障金发放到全省22万名补助对象手中,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均高于省扶贫标准,进一步提升低保兜底能力。(完)